【索赔范围】
初步确定,瑞斯康达证券虚假陈述可索赔范围如下:
一、时间区域:自2020年4月24日-2022年4月27日买入,且在2023年4月28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以索赔。
二、赔偿主体:瑞斯康达、李月杰等应当对投资者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支付。
详情参见瑞斯康达|涉专网通信年报虚假受处罚,股民索赔征集中
瑞斯康达|涉专网通信业务致年报虚假,股民索赔范围初步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