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确定,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索赔:
1、自2020年7月30日-2021年4月26日买入,且在2021年4月27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
2、自2021年7月20日-2022年4月26日买入,且在2022年4月27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
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支付。
详情参见华北制药|信息披露违法受处罚,投资者索赔征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