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确定,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索赔:
自2016年4月5日-2021年10月21日买入,且在2021年10月22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
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支付。
详情参见:《启迪环境|2017、2018年度报告涉嫌造假,公司及文一波等被预处罚》http://www.gmwq.com.cn/news_show.asp?id=108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