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证券违法行为人财产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有关事项的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8194;财政部公告
〔2022〕40号
现公布《关于证券违法行为人财产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有关事项的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8194;中国证监会8194;8194;财政部
2022年7月27日
为了落实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 证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违反《证券法》规定,违法行为人应当同时承担民事赔 偿责任和缴纳罚没款行政责任,缴纳罚没款后,剩余财产不足以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投资者(以下简称受害投资者)可以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获得胜诉判决或者调解书,并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破产清算程序分配仍未获得足额赔偿后提出书面申请,请求将违法行为人因同一违法行为已缴纳的罚没款用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中的诉讼代表人、特别代表人诉讼中担任诉讼代表人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代表受害投资者提出 将违法行为人罚没款用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申请。
二、受害投资者提出将违法行为人罚没款用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申请的,应当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 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并由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接收:
(一)将违法行为人罚没款用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申请书 (以下简称申请书);
用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罚没款金额不得超过违法行为人实际缴纳的罚没款金额。多个受害投资者同时提交申请,申请资金总额超过违法行为人实际缴纳的罚没款金额的,按照依前款规定确定的受害投资者申请额比例退付。
违法行为人实际缴纳的罚没款已全部用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证监会不再就相关事项受理新的申请,并予以公示。
六、证监会受理申请材料后,应当对材料进行审核,判断是否符合《证券法》第二百二十条以及本规定要求,并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一)受害投资者身份证明与申请书、银行账号信息、民事判决书、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调解书、终结执行裁定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书等材料所记载的申请人、原告、申请执行人身份等是否一致;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所记载的违法行为人与申请书、民事判决书、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调解书、终结执行裁定书、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书等材料记载的被告、被执行人、破产人身份等是否一致;
(三)民事判决书、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调解书中人民法院查明应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基于的事实与行政处罚决定书所记载的违法事项内容是否一致;
(四)终结执行裁定书、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与民事判决书、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调解书是否对应。
七、证监会在材料审核过程中,应当向出具终结执行裁定书或者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了解、核实案件前期执行、破产财产分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