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确定,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索赔:
自2018年4月12日-2021年11月26日买入,且在2021年11月27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
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支付。
详情参见:华虹计通|徐明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投资者索赔征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