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确定,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索赔:
1. 自2020年3月4日-2021年4月29日买入,且在2021年4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
2.自2021年1月6日-2021年4月9日买入,且在2021年4月10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
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支付。
详情参见:澄星股份行政处罚落地,李兴、周忠明被终身证券市场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