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一审判决书,调整可索赔范围如下:
自2016年5月9日-2018年7月23日买入,且在2018年7月24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以索赔。
索赔条件最终以生效判决认定为准。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支付。
详情参见:工大高新虚假陈述案一审判决 投资者索赔获法院支持
陈某某与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一审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