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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源精制
002501

发布时间:11/4/2022    被阅览数:1029 次   信息来源:吴爱军律师股民维权网-北京市康达(武汉)律师事务所


初步确定,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索赔:

一、针对2020年7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诉讼时效至2023年7月29日)

1.自2016年2月4日-2018年7月27日买入,且在2018年7月28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

2.自2018年4月4日-2018年8月13日买入,且在2018年8月14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

二、针对2022年10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诉讼时效至2024年5月26日)

自2016年3月30日-2019年4月29日买入,且在2019年4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

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支付。

详情参见利源精制再领罚单,投资者索赔胜诉,符合条件者可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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