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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锐德更正前期会计差错,调减2016年~2019年年度净利润1.7亿元

发布时间:5/10/2022    被阅览数:1196 次   信息来源:吴爱军律师股民维权网-北京市康达(武汉)律师事务所

特锐德2021年12月17日晚间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显示该公司追溯调减2016年~2019年年度净利润1.7亿元,特锐德股价因此大幅下跌。我们认为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对特锐德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可以索赔。

【信息披露情况】

2022年4月30日,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特锐德 证券代码:300001)发布公告:于2022年4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德翔、宋国峰、屈东明、周君、杜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6号)。详情参见:公告正文



《警示函》认定,特锐德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特锐德2021年12月17日对外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第一季度、2021年半年度、2021年前三季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上述期间的调整事项对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影响金额分别为-2,644.53万元、-8,675.65万元、-2,781.63万元、-2,971.01万元、3,129.80万元、584.72万元、1,002.28万元、1,262.17万元,调整金额占调整前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10.51%、31.17%、15.54%、11.00%、18.09%、38.02%、46.58%、17.15%。公司董事长于德翔,时任总经理宋国峰、屈东明,总经理周君,财务负责人杜波对前期会计差错负有主要责任。

青岛证监局认为,特锐德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公司、于德翔、宋国峰、屈东明、周君、杜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股价走势影响】

上述违法行为于2021年12月17日晚间揭露,特锐德股价随后连续下跌,至2022年2月7日累计下跌近27%,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律师提示】

1.受到行政处罚的主体均应对上述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受损投资者可按照下面的条件准备资料,联系律师登记参与诉讼索赔。

【索赔范围】

初步确定:自2017年4月17日-2021年12月17日买入,且在2021年12月18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以索赔。

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费在投资者实际获赔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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