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虚假陈述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双杰电气因延迟披露被国家电网暂停中标的重大利空信息,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面临投资者索赔。北京市康达(武汉)律师事务所吴爱军律师团队正在代理双杰电气受损投资者的索赔事务,符合本文所列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与律师联系。
一、违规事实:重大利空隐瞒长达四个月
2026年7月13日晚间,双杰电气发布《关于与客户合作相关情况说明的公告》,披露了以下重大事项:
子公司被停标(2025年12月18日):控股子公司无锡市电力变压器有限公司因违规行为,被国家电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全品类暂停中标三年。
公司知悉(2026年3月1日):双杰电气正式获悉上述处罚,国家电网总部决定自当日起将处罚扩大至全国系统,禁标持续至2029年2月28日。
公司本部被停标(2026年5月1日):因产品抽检质量不合格,被国网山东公司全部品类暂停中标一年;6月1日起扩大至全国,持续至2027年5月31日。
公司迟至7月13日才公告,从3月1日知悉到最终披露,延迟长达四个多月。经测算,2026年至2029年,公司和无锡变压器预计累计减少营业收入12.23亿元。公告次日,股价“20CM”跌停,随后持续走弱,最低跌至7.64元/股,最大回撤达32.45%。
二、索赔条件
目前双杰电气尚未收到证监会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书,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行政处罚已不再是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
【核心索赔条件】在2026年3月1日(含)至2026年7月13日(含)期间买入双杰电气(300444)股票,且在2026年7月13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9888;65039;特别提示:凡在2026年7月13日收盘时持有该股票并因此产生亏损的投资者,均可联系律师核查资格。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三、核心时间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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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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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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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悉日(实施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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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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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露日/更正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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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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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格买入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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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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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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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3日收盘时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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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索赔流程指引
第一步:资格自查
查阅您的证券账户中双杰电气(300444)的交易记录,确认是否符合以下条件:在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7月13日期间买入,且在2026年7月13日收盘时持有,并因此产生亏损。
9888;65039;2026年7月13日收盘时未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能不具有索赔资格。
第二步:准备索赔材料
1.证券账户信息: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证券账户卡(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
2.交易记录:双杰电气(300444)的完整交易记录,自首次买入之日起至关账之日(不应早于2026年7月27日之后至少一个交易日),记录应由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
3.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需注明“仅供股票索赔使用”)。
第三步:联系吴爱军律师团队进行索赔登记
本团队采取风险代理模式:前期不向投资者收取任何费用,办案费、差旅费均由律师先行垫付;待投资者实际获得赔偿款后,按照双方协商的比例支付律师费用(不超过赔偿款的20%,具体以委托合同为准),未获赔不收取任何费用。
【联系方式】
北京市康达(武汉)律师事务所吴爱军律师团队
律师执业证号:14201200211226290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中山大道1627号中信泰富大厦20层1-11单元写字间
电话(推荐加微信沟通):13774273597
【免责提示】以上分析基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公告等公开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双杰电气案目前处于投资者索赔征集阶段,尚未收到证监会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书,最终是否构成虚假陈述行为、实施日和揭露日如何认定、索赔区间如何划定,均以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为准。投资者索赔的最终条件、赔付范围及赔付标准,以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为依据。建议潜在索赔投资者在专业律师指导下,结合自身具体交易情况制定恰当的维权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