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受损的投资者不主动索赔,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北京市康达(武汉)律师事务所吴爱军律师(执业证号:14201200211226290)团队正在推进广电网络(600831)虚假陈述案的投资者索赔代理工作,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与律师联系。
【索赔条件】
初步确定,广电网络证券虚假陈述案投资者可索赔条件如下:
自2023年4月21日-2023年10月30日买入,且在2023年10月31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
【诉讼时效】
投资者索赔应在诉讼时效届满前提起诉讼,诉讼时效为2026年10月30日。
【行政处罚情况】
2024年7月6日,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证券简称:广电网络 证券代码:600831)发布公告:2024年7月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陕证监处罚字〔2024〕2号)。详情参见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经查明,广电网络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22年,广电网络对不符合投资收益确认条件的相关项目的债务重组收益予以确认,共涉及白水县雪亮工程、合阳县立体防控体系治安视频监控图像服务安装服务工程,以及社区警务e采通信息平台软件著作权等3个项目。上述事项导致广电网络2022年年报合并财务报表虚增利润总额2352.16万元,占2022年年报披露的经审计利润总额1977.44万元的118.95%。广电网络2024年4月16日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更正后广电网络2022年年报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由盈转亏。
陕西证监局拟决定:
一、对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40万元罚款;
二、对王立强给予警告,并处以240万元罚款;
三、对韩普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四、对胡晓莱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股价走势影响】
上述违法行为揭露后,广电网络股价下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本文同时在微信公众号股民维权吴律师发布,欢迎留言咨询进行索赔登记。律师联系方式:
北京市康达(武汉)律师事务所
吴爱军律师团队
律师执业证号:14201200211226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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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参与索赔的投资者可联系吴爱军律师告知您提起索赔需准备的材料以及相关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