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受损的投资者不主动索赔,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北京市康达(武汉)律师事务所吴爱军律师(执业证号:14201200211226290)团队正在推进ST凯撒(000796)虚假陈述案的投资者索赔代理工作,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与律师联系。
【索赔条件】
初步确定,ST凯撒证券虚假陈述案投资者可索赔条件如下:
自2020年8月26日-2023年4月28日买入,且在2023年4月29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
【诉讼时效】
投资者索赔应在诉讼时效届满前提起诉讼,诉讼时效为2026年4月28日。
【行政处罚情况】
2024年7月5日,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证券简称:ST凯撒证券代码:000796)发布公告: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4]3号)。详情参见000796ST凯撒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经查:2020年1月至2022年12月,ST凯撒通过资金拆借、应收款项被关联方代收、代关联方支付费用、委托贷款、没有真实商业背景的股权投资及预付款项、保理放款等形式,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ST凯撒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和在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披露。ST凯撒涉嫌:1、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3、“17凯撒03”债券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海南证监局拟决定:
(一)对凯撒同盛给予警告,并处以550万元罚款。
(二)对陈小兵给予警告,并处以75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凯撒同盛董事长,处以250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上述违法行为,处以500万元罚款。
(三)对刘江涛给予警告,并处以115万元罚款。
(四)对陈杰给予警告,并处以85万元罚款。
(五)对金鹰、史禹铭、秦毅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0万元罚款。
(六)对虞巧燕、徐伟、张蕤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70万元罚款。
(七)对薛强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八)对杨敏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同时,拟决定:对陈小兵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股价走势影响】
上述违法行为揭露后,ST凯撒股价下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本文同时在微信公众号股民维权吴律师发布,欢迎留言咨询进行索赔登记。律师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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