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重承诺】为投资者垫付前期费用,在投资者获得赔偿前不收取任何费用,索赔失败的风险全部由我们承担。
【索赔范围】
初步确定,华铁股份可索赔范围如下:
1、自2020年4月30日-2023年4月28日买入,且在2023年4月29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
2、华铁股份、宣瑞国等责任人应当对投资者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可索赔范围只是吴爱军律师(执业证号:14201200211226290)团队的观点,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行政处罚情况】
2024年5月11日、5月15日,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证券简称:华铁股份 证券代码:000976)两次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1号、[2024]12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4]1号);公司部分董事(含时任)、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含时任)于2024年5月1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决定书》。详情参见ST华铁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
经查明,华铁股份、宣瑞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华铁股份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0年、2021年,华铁股份分别虚增营业收入171,327,433.93元、119,512,192.15元,占当期报告披露营业收入的7.64%、6.01%;虚增利润总额19,115,044.59元、19,512,194.35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3.17%、3.39%;分别少计资产减值损失30,649,440.08元、109,938,468.61元,相关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华铁股份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其中,2019年发生关联交易876,706,408.02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净资产的19.01%;2020年发生关联交易2,924,756,011.06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净资产的56.62%;2021年发生关联交易7,320,873,238.47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净资产的138.14%;2022年发生关联交易7,272,536,867.09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净资产金额的232.53%。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并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华铁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也未在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未完整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构成重大遗漏。
宣瑞国是对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华铁股份涉案期间有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广东证监局决定:
对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
对宣瑞国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其中对其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450万元罚款,对其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350万元罚款。
对张璇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对王承卫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对杨永林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
对石松山、姜炯、韩文麟、段颖、王颖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对袁坚刚、唐小明、明亮、梁伟超给予警告,并处以55万元罚款;
对初红权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广东证监局同时决定:对宣瑞国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股价走势影响】
上述违法行为揭露后,华铁股份股价下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吴爱军律师(执业证号:14201200211226290)团队现面向曾经交易华铁股份遭受损失的股民展开诉讼代理征集,代理投资者索赔诉讼,本文同时在微信公众号股民维权吴律师发布,欢迎留言咨询进行索赔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