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重承诺】为投资者垫付前期费用,在投资者获得赔偿前不收取任何费用,索赔失败的风险全部由我们承担。
【索赔范围】
初步确定,冠农股份可索赔范围如下:
1、自2022年3月26日-2023年4月20日买入,且在2023年4月21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
2、冠农股份、刘中海等应当对投资者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可索赔范围只是吴爱军律师(执业证号:14201200211226290)团队的观点,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行政处罚情况】
2023年8月24日,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证券简称:冠农股份 证券代码:600251)发布公告称:2023年8月2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编号:【2023】4号)。详情参见冠农股份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经查明,冠农股份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冠农股份《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353,036,054.93元,营业成本353,036,054.93元
(二)冠农股份《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1,728,543,232.51元,虚增营业成本1,728,543,232.51元
冠农股份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刘中海、肖莉、莫新民是对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新时是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新疆证监局拟决定:
(一)对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的罚款;
(二)对刘中海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三)对肖莉、莫新民、王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股价走势影响】
上述违法行为揭露后,冠农股份股价下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吴爱军律师(执业证号:14201200211226290)团队现面向曾经交易冠农股份遭受损失的股民展开诉讼代理征集,代理投资者索赔诉讼,欢迎留言咨询进行索赔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