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重承诺】为投资者垫付前期费用,在投资者获得赔偿前不收取任何费用,索赔失败的风险全部由我们承担。
【索赔范围】
初步确定,深大通证券虚假陈述可索赔范围如下:
一、时间区域:自2017年4月15日-2021年9月6日买入,且在2021年9月7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以索赔。
二、赔偿主体:深大通、高松等应当对投资者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可索赔范围只是吴爱军律师团队的观点,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行政处罚情况】
2023年7月6日,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证券简称:大通退 证券代码:000038)发布公告:近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41号)。详情参见大通退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经查明,深大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深大通和视科传媒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况
深大通完成重大资产重组,自2016年1月31日起将浙江视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视科传媒”)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15年至2017年,视科传媒及其子公司与夏东明开发的浙江普弘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关联方签订合同虚构广告业务,导致深大通累计虚增收入157,653,982.86元,深大通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中国证监会认为,深大通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夏东明、管琛、郝亮、黄卫华、李建立、于秀庆、马炬等人对深大通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中国证监会决定:
一、责令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
二、对夏东明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
三、对黄卫华、李建立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四、对郝亮、管琛、于秀庆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万元罚款;
五、对马炬给予警告,并处以8万元罚款。
【股价走势影响】
上述违法行为揭露后,深大通股价下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欢迎留言咨询吴爱军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