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重承诺】为投资者垫付前期费用,在投资者获得赔偿前不收取任何费用,索赔失败的风险全部由我们承担。
【特别提示】
可索赔范围只是吴爱军律师团队的观点,最终获赔条件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上述观点不绝对保证得到生效判决支持,也不构成法律意见和建议。
【索赔范围】
初步确定,力源科技证券虚假陈述可索赔范围如下:
一、时间区域:自2021年8月25日-2022年10月28日买入,且在2022年10月29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以索赔。
二、赔偿主体:力源科技、沈万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等应当对投资者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支付。
【行政处理情况】
一、对上市公司及责任人的处罚
2023年6月21日,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20 号)。力源科技及沈万中、裴志国、沈学恩、林虹辰、曹洋等直接责任人员均因2021年度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被行政处罚。详情参见力源科技|2021年度定期报告涉嫌财务造假,投资者索赔征集公告
二、对审计机构的处理
2022年12月2日,浙江证监局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认定该所在力源科技2021年财务报表审计项目中存在“风险评估程序不到位”等四项问题。
【投资者需要准备的诉讼材料】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欢迎联系吴爱军律师咨询相关维权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