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爱军律师股民维权网-北京市康达(武汉)律师事务所 - 显示信息内容
  信息正文
   
网站首页 - 信息正文
广东明珠“摘帽”|证券虚假陈述案在审/调解39件,股民索赔继续征集
600382

发布时间:6/15/2023    被阅览数:293 次   信息来源:吴爱军律师股民维权网

郑重承诺为投资者垫付前期费用,在投资者获得赔偿前不收取任何费用,索赔失败的风险全部由我们承担。

【特别提示】索赔范围只吴爱军律师团队的观点,最终获赔条件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上述观点不绝对保证得到生效判决支持,也不构成法律意见和建议。

最新动态

2023531日,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发布公告:于2023年6月1日开市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广珠”变更为“广东明珠”。公司最新财报显示经营业绩呈现稳中向好趋势

 股民索赔进展

自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张坚力因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后受损害的中小投资者纷纷起诉索赔广州中院已有一审判决部分投资者获得赔偿公司2022年年显示,截至2023年4月14日,公司正在诉讼或诉前调解阶段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案件39起,公司本年度共预计投资者索赔损失1871.05万元(含诉讼费3.52万元)。

【索赔范围】

2017年3月9日-2021年4月29日买入,且在2021年4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以索赔。

受到行政处罚的主体均应对上述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费在投资者实际获赔后支付。

揭露日后股价走势

上述违法行为于2021年4月30日揭露,广东明珠股票自20215月6日恢复交易始连续5个交易日跌停,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行政处罚情况

对实际控制人张坚力的处罚

2021年12月23日,张坚力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22号、《市场禁入决定书》【2021】4号。查明,张坚力自2015年11月以来作为广东明珠实际控制人之一,指使相关主体从事证券违法行为并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广东明珠信息披露违法事实如下:

1、广东明珠在2016年至2020年期间,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2、广东明珠在2021年1月至3月期间,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

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张坚力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的罚款。同时,对张坚力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罚

2022525广东证监《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1号决定:

1、责令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

2、对张坚力、钟金龙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的罚款;

3、对张文东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的罚款;

4、对钟健如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5、对欧阳璟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的罚款;

6、对李杏、幸柳斌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的罚款;

7、对彭胜给予警告,并处以55万元的罚款;

8、对周小华、张东霞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的罚款。

【投资者需要准备的诉讼材料】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欢迎留言咨询相关维权事宜。

 







 
 
 
     
索赔证券    /    维权快讯    /    维权须知   /    索赔案例   /    法律法规    /   我要合作    /   我要维权   /    关于我们
  公司地址:武汉市硚口区中山大道1号越秀财富中心写字楼1101-1102单元
  电子邮箱:564317380@qq.com
  服务专线:137-7427-3597
Copyright©2016-2028 吴爱军律师&股民维权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2022007705号-1   技术支持:宜昌顺为网络   鄂公网安备 42010402001503号